小股东对于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行为,可以通过管理公司的权利,退出公司的权利和对侵权行为的诉权来应对。
一、管理公司的权利
除了小股东享有正常的股东权利外,占股十分之一以上的小股东还有特定条件下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从而获得对抗大股东的法定权利。
二、退出公司的权利
1.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对侵权行为的诉权
1. 股东直接诉讼
小股东的直接诉讼,是当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直接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如利用股东会剥夺小股东的分红权利时,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前应穷尽前置程序,而且股东提起代表诉讼获得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只是按照持股比例间接分享公司由此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