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模式之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企业为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励人才为企业长期服务而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也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激励模式。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能否限制股东权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法理,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对股东享有的某些权利予以限制,甚至个别剥夺,其理由如下:公司法理论将股东权利区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让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明确哪些权利是可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限制,哪些权利是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予以限制。这表明,在公司法理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股东享有的非固有权利进限制。
有限合伙架构适用情形 对于一些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如互联网公司,VC/PE在企业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属于举足轻重的股东。如果创始人预判,自己及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会被稀释得非常低,为了控制权的需要,可以采取该种有限合伙架构,并尽可能让投资人或高管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核心公司(拟上市公司),创始人自己则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章程要点 有限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两种属性。作为持股一方,往往因其特定的技术、才能、社会资源等因素获得股东地位,股东之间存有一定的利益分配或权力制衡的因素,公司股权结构往往经过充分而细致的考量,股权结构的稳定对公司的经营和治理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一致行动人点评 “一致行动人”的概念起源于英国《城市法典》,该法典将“一致行动人”界定为包括根据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议或默契,积极地进行合作,通过其中任何人取得目标公司股份以获得或巩固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人。
委托投票权点评 委托投票权是指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已经在某些问题上进行了投票或把投票权转让给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来行使。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契约型架构的优缺点 契约型架构是指投资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等契约型组织间接持有实业公司的股权架构。由于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均没有工商登记的企业实体,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通过一系列合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