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可否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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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被无处分权人转让的,受让人可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以维护善意第三人对权利公示的信赖、保障交易安全;原所有权人可另循法律途径,向无处分权人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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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被无处分权人转让的,受让人可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以维护善意第三人对权利公示的信赖、保障交易安全;原所有权人可另循法律途径,向无处分权人主张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取决于其履职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具有股东身份及出资瑕疵。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件是控制权之争中最多发的案件。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公司对公司之印章及相关资料享有占有、使用及支配的权利,其他民事主体非因法律规定或公司授权占有公司印章、资料的,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在公司证照返还之诉中,应当以持有人非法侵占证照为前提。
将债权转化为股金转让的,本质上是一种实际投资权益的转让,转让的实现,实际上主要取决于转让时点的约定,并非以文件资料交付等具体的履行行为而是以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为前提。
股东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情形的,股东虽仍享有股东资格,但公司可依法通过以下途径对以下几种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出资瑕疵股东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即使签字及印章不真实,但股权转让方以其行为积极认可转让事实的,应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股东出资义务是法律赋予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制度保护的前提条件,既是股东的契约义务,同时更是股东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依其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是否届满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