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公司章程注意事项
制定公司章程必须载明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以《公司法》相关规定为蓝本;充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注意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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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司章程必须载明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以《公司法》相关规定为蓝本;充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注意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对于公司股东的效力不分伯仲,在规定不明的情况下,往往会产生冲突,如何避免和解决冲突?
公司章程修改体现合意远不如初始章程充分,因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能仅以公司自治为由变更股东的权利义务,还应遵守以下具体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性的特征。若公司可以不需任何理由就拒绝股东转让股份的要求,则构成了对股份转让的变相禁止,剥夺了股东的正当权益。若公司章程又未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手段,则公司章程就股份转让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公司法》第74条并未禁止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达成股权回购的约定,若该约定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应属有效。
《公司法》赋予了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权利,但同时亦允许公司章程对死亡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另行作出安排。
当当网管理权之争多次交锋,近日,李国庆上演“抢公章”新戏码,并宣布已经召开临时股东会,成立新的董事会,俞渝不再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自己将全面接管公司。那么李国庆抢到公章就能以此控制当当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法理,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对股东享有的某些权利予以限制,甚至个别剥夺,其理由如下:公司法理论将股东权利区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让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明确哪些权利是可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限制,哪些权利是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予以限制。这表明,在公司法理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股东享有的非固有权利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