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任何约定情形下,个人与公司之间的打款行为到底应当认定为投资还是借贷?投资人需要注意些什么?
律师解答: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此类案件中也多结合打款行为、是否有投资或借贷的约定、有无工商登记或股东名册变更、是否参与实际经营等方面来判定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到底是投资还是借贷。具体情形如下:
1. 对于有打款行为,但是未签订投资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无退股条款约定的情形,其行为性质通常认定为借款,可要求返还资金。
2. 对于有打款行为,签订了投资协议,但是未办理工商登记,未约定退股条款的情形,其行为性质通常认定为投资。长时间未登记为股东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本金。
3. 对于有打款行为,签订了投资协议,办理了工商登记,但是未约定退股条款的情形,其行为性质通常认定为投资,不能要求返还资金。
4. 对于有打款行为,签订了投资协议,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而且约定了退股条款的情形,其行为性质通常认定为投资,可以要求返还资金。
投资方在投资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股权转让是要式法律行为,如果投资标的确系比较优质的股权,建议投资人签署《股权投资协议》,明确投资标的、价格、股权登记时间、违约条款等,再进行投资打款行为。
2. 投资后,应当及时履行股东权利,如参与经营、知情权、红利分配权、决策建议权等,以实际行动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中。
3. 若对投资前景不明确,双方可签署《借贷合同》,并注意诉讼时效及时进行催收。合同中应当约定借款履行期限、担保方式、借款利息、偿还方式等等。
4. 投资方要及时进行股权变更以及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