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条件

(一)股东人数符合法人数:50个以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将注册资本的货币资金部分存入指定银行;

(三)办理资产评估等手续;

(四)填写登记注册书,制定公司章程;

(五)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的文件、证件

(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二)指定(委托)书(表格);

(三)公司章程(打印一式两份);

(四)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

(五)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的工作

(一)刻制公章,开设银行帐户;

(二)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银行入资报告单办理划转资金手续;

(三)办理税务及其它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