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条件
(一)股东人数符合法人数:50个以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将注册资本的货币资金部分存入指定银行;
(三)办理资产评估等手续;
(四)填写登记注册书,制定公司章程;
(五)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的文件、证件
(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二)指定(委托)书(表格);
(三)公司章程(打印一式两份);
(四)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
(五)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的工作
(一)刻制公章,开设银行帐户;
(二)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银行入资报告单办理划转资金手续;
(三)办理税务及其它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