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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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可以把辅助证明具有股东资格的证据也分为形式要件类证据与实质要件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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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可以把辅助证明具有股东资格的证据也分为形式要件类证据与实质要件类证据。
代持股协议指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约定,以显名股东的名义出资为公司股东并由隐名股东承担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协议。
股东之间逐渐产生了矛盾和纠纷,进而出现了不少公司股东想要退出投资的情形。那么,公司股东对公司投资后,是否可以“退股”?
股东可根据公司提报的年度利润表和审计报告作出判断。如果利润表连续5年都是正数,就为公司连续5年盈利。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公司,且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权。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公司法》第7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而退出公司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公司法》第75条关于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如何继承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某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时因为人数太多,超过五十人。遂有部分出资人挂在他人名下,公司亦出具了出资证明书,其他股东也完全知情。现工商登记的显名股东有债务,隐名股东要求确认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因为人数超过法定标准,其仍不要求办理工商登记。这种诉请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