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过程中,你有没有遇到过,因为合伙人之间闹矛盾,或者因为公司效益不好,其他合伙人害怕担责而失联的情况?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个公司效益不好,股东消失的案例。

客户潘总非常苦恼,他是做教育培训的,去年一个不错的多年朋友杨某,有营销团队,看公司发展不错,提出将自己的公司和潘总的公司合并,并出资20万元,占潘总公司10%的股权。

双方经过对此谈判后,达成合作。杨某资金到位后,双方到工商办理章程变更手续。起初杨某工作积极,双方合作愉快。今年疫情期间,杨某看公司效益不好,不辞而别,忙自己的事情去了。

现在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玩起了失踪,其团队已经解散,他负责的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潘总很苦恼,咨询杨某的股权怎么处理?能不能收回?如何收回?

当问及潘总和杨某是否签有股权合作协议时,潘总说,双方谈得较好,没有签订合作协议,用的是工商局的格式章程,对于退股事项,没有具体约定。

如果你是潘总,你会怎么办?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大股东是不能开除小股东的,即潘总不能强行收回杨某的股权,如果杨某不予配合,即使潘总到法院诉讼,依然无法解决。

事先如何防范,才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呢?

我们常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没有退出机制的股权设计,都是哥们儿义气,就像没有安装防护措施的高层楼梯一样,危险随时会发生。合伙时退出机制该如何设计呢?通过大量的实操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给客户设计退出条款时,面对杨某这样的合伙人,所考虑的两个关键指标。

一、合伙前对于合伙人的分类

股东分为两种,财务投资人和战略合伙人。

财务投资人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投资人完成出资义务即成为企业的股东,不需要附带其它考核条件,如当年孙正义投资马云2000万美金,孙正义投资后即成为阿里巴巴的股东。

战略合伙人是指具有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优势,能够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合伙人。

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附条件附期限的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前提是合伙人在战略资源方面的贡献,资金的贡献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战略资源的贡献,资金的贡献可以忽略不计的。显然本案例中的杨某属于战略合伙人。

二、针对战略合伙人的合伙方式

1. 用期权进行合作

在合作初期,鉴于双方的合作尚处于尝试阶段,因此双方可约定杨某的股权是期权,期权就是附条件附期限的协议。

时间条件,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比如约定在4 年之内),如合伙人中途离职,则其股权收回。

业绩条件,即合伙人业绩考核不达标,股权收回,期权的特点可放可收。

2. 采用股权代持方式

双方约定,合伙人杨某的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其股权符合双方约定的条件,则将杨某的股权进行登记,否则股权收回。

毕竟双方都是第一次合作,给双方都留一个缓冲期,别那么着急登记。你找对象还得处个几年呢,合伙也别太随意了。

3. 退人退股

人在股在,人不在股份收回。股东中途离职,其它合伙人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离职合伙人的股权。如约定在合作 4 年之内合伙人离职,如企业处于盈利状态,按照合伙人入股的原价退还,如果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则合伙人按其股权比例弥补亏损后,按其股权比例由其他合伙人购买。合伙人的合作超过4年,按照企业利润的倍数计算企业的股权价值,回购合伙人相应的股权。

4. 违约金

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约定离职不退股的违约金,增加违约方成本,督促其变更股权。

双方可约定,离职股东应与公司进行工作交接、资料交接,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完毕之后,公司或者股东将相应的款项打至原股东指定的帐户。还可约定交接之后半年内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应款项,并约定原股东不得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比如不得从公司挖人,不得泄漏公司的机密,不得到同行业工作,以免因股东离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干扰。

5. 限制条款

为避免造成企业资金紧张,可约定如公司账上现金流低于某个数额时,股权回购需要在一定时间后支付,避免造成企业现金流断裂。

还可约定如果合伙人在合作一年内离职,则股本金不退。

综上,退股制度的目的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毕竟创业需要付出巨大的心血,防止有部分股东不努力工作搭便车,因此在合作之初,就需要约定清晰明确的退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