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公司章程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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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司章程必须载明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以《公司法》相关规定为蓝本;充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注意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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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司章程必须载明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以《公司法》相关规定为蓝本;充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注意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公司章程修改体现合意远不如初始章程充分,因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能仅以公司自治为由变更股东的权利义务,还应遵守以下具体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性的特征。若公司可以不需任何理由就拒绝股东转让股份的要求,则构成了对股份转让的变相禁止,剥夺了股东的正当权益。若公司章程又未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手段,则公司章程就股份转让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法理,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对股东享有的某些权利予以限制,甚至个别剥夺,其理由如下:公司法理论将股东权利区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让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明确哪些权利是可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限制,哪些权利是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予以限制。这表明,在公司法理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股东享有的非固有权利进限制。
公司成立之时必须制定章程,是各国公司法律与实践的基本要求。虽然摆设式的公司章程也能应付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但采用摆设式章程设立的公司往往因“人格不健全”而埋下今后运作失范的隐患。
公司章程虽然是股东制定的公司自治性文件,但章程的制定与修改不得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公司章程制定者来说,应做到三点:一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能遗漏;
公司章程被誉为公司的“宪章”,它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于整个公司正常运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创业者们在新设立公司时,起草有限公司章程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大多数公司,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公司,都直接采用工商部门预制的公司章程模板,而鲜少对公司章程进行专门设计和调整,很少企业家能意识到他们可以利用公司章程做什么。公司章程被认为是具有公司“宪章”的最高地位,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