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与独立人格之基石

公司成立之时必须制定章程,是各国公司法律与实践的基本要求。虽然摆设式的公司章程也能应付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但采用摆设式章程设立的公司往往因“人格不健全”而埋下今后运作失范的隐患。

二、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指南,是公司制定其他规章制度的“母法”

公司章程是在股东自由协商(即股东自治)的基础上制定的。股东依据自主意志在章程中协商确定公司运营基本规则,通过章程实现对公司的掌控。公司在章程将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连接成一个整体,形成公司组织的基础,一方面、股东、董事等公司内部成员在公司章程确立的公司治理框架中既相互依存、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促进各方预期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公司章程成为公司暨股东赋予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权力并对其进行监督的力量源泉。

三、保障公司参与人的权益和预期的安全

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具有约束力,是公司管理者的行动指南,当其违反公司章程时,公司可依章程提起相关诉讼。可见,公司章程可以防止公司内部人员滥用职权,起到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的作用。